2)第二百八十三章 案情反转_鬼眼讼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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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好起诉状,准备好证据和证据目录,再亲自去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,缴纳了诉讼费,拿到了案号。

  150万的标的,诉讼费是18300元,普通程序,当然这个钱是小丽父亲转账给我,如果胜诉,是由被告负担。

  又过了一段时间,法院将被告的答辩状和证据副本邮寄给了我,因为太忙,我没有将邮件拆封便随手塞进了公文包,打算回家再看,也可以和唐瑜嫣及韦锦一起八卦一下案件进展。

  当天晚上在家里,我们一家三口吃完饭,一起收拾好餐厅厨房,我从公文包里拿出了蓝白相间的法院专递ems大信封,说道:“小丽家案件的被告答辩状收到了,你们要一起看看吗?”

  坐在客厅沙发上喝茶的唐瑜嫣和韦锦同时说道:“好呀好呀。”

  我走到她俩中间坐下,撕下大信封的密封条,将里面的材料拿出来,然后和她们凑到一起阅读起来。

  刚看到答辩状第一点,我的头皮瞬间就炸了。

  唐瑜嫣也骂道:“妈呀,不是吧,小丽怎么对我隐瞒这个关键细节!”

  韦锦则笑着说道:“我说嘛,事情怎么会如此顺利,原来是有坑。”

  答辩状的开头是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信息,答辩请求一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,第二是请求法院判令诉讼费由原告承担。第一点理由写道:被告并未将洋水仙作为韭菜送给原告母亲食用,而是原告母亲趁被告家无人,擅自翻越被告家护栏,进入被告的小花园,将洋水仙误认为韭菜切割并盗走食用,该事实有福建园派出所的询问笔录、不予立案通知书、小区监控录像予以证实。

  第二点理由写道:即便法院认定被告存在过错,也不应是全部责任,而应是次要责任。如前所述,原告母亲的行为属于偷窃行为,该行为是导致原告母亲食用洋水仙中毒死亡,原告本人住院治疗的根本原因,因此请法院酌情考量。

  第三点理由写道: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过高,原告本人住院治疗花费有医院病历和医疗费票据为证,被告予以认可。原告母亲的抢救费亦有医院病历和医疗费票据为证,被告予以认可。原告母亲的丧葬费符合法律规定,被告予以认可。但是亲友前来吊唁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误工费、餐饮费过高,且是否实际发生无相关票据佐证,被告不予认可。原告诉请的死亡赔偿金过高,被告不予认可。原告诉请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过高,被告不予认可。

  第四点理由写道:被告出于人道主义及邻里情谊,愿意和原告调解,支付10000元作为慰问金,请法院开展调解工作。

  我当时写起诉书的时候,当然知道不可能赔150万,但是既然假装拍胸脯并收了人家钱,只好硬着头皮把各项金额往大了写,绞尽脑汁才凑够150万的金额,大家也别骂我哈,用脑力挣钱不寒碜,又不是诈骗(捂脸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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